各系所、临床mgm美高梅79906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研究生工作体系,规范校内培养单位与校外单位、校内跨单位之间的研究生培养合作,学校研究制定了《我校跨单位合作培养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9〕8 号,见附件1)。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跨单位合作培养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工作机制,将资格认定、备案登记、日常教育管理等工作落实落小落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单位的职责。
2.各单位近期要通过合适的途径和形式将管理办法的规范要求在研究生和导师中宣传告知到位,要对本院系涉及的跨单位合作培养研究生及合作培养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细致梳理和摸排,建立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的工作台帐,并动态维护,确保精准。
3.相关校设研究机构、交叉平台等有接收研究生合作培养或在其属地内开展研究工作的,要对照文件要求,落实研究生教育管理的专门人员及其他条件保障,建立与研究生所在单位的工作协同机制。
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将会同相关主管单位建立督查机制和督导队伍,通过信息季报、实地查阅台账等方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开展巡查工作。
请各单位于5月6日前将《我校跨单位合作培养研究生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zhouyushan@zju.edu.cn,需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扫描件。
请涉及研究生合作培养的研究机构、平台等于5月6日前将《我校跨单位合作培养研究生备案登记表(研究机构、平台填写)》(附件3)及名单(参考附件1)等附件发送至邮箱zhouyushan@zju.edu.cn,需同时提交相应格式电子版和签字盖章后扫描件。
联系人:周钰珊88208058。
附件1:我校跨单位合作培养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mgm美高梅79906跨单位合作培养研究生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3:我校跨单位合作培养研究生备案登记表(研究机构、平台填写).doc
附件4:我校跨单位合作培养研究生备案登记表(导师填写).doc
学生工作办公室 mgm美高梅79906研究生科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