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生申请社会实践免修或其他形式社会实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7日 来源:mgm美高梅79906 阅读量:3583

根据《我校博士生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561号)文件要求,学校将社会实践列入博士生培养的必修环节,所有2014级以后(含)的学术学位博士生(除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生外),均须参加为期4-6周的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要求参加校院两级基地型实践。

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可申请免修或申请其他形式的社会实践,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免修

(一)免修申请条件:

1、 有1年(含)以上工龄的博士生和在职博士生;

2、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曾参加为期4周(含)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并考核合格的;

3、在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3个月(含)以上的;

4、在校期间按有关规定申请创业的。

(二)免修申请流程:

1申请时间:527日至69日;

2、研究生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管理系统”:https://grs.zju.edu.cn/cas/login?service=http%3A%2F%2Fgrs.zju.edu.cn%2Fallogene%2Fpage%2Fhome.htm,选择“社会实践”,转到“研究生社会实践管理系统”界面;

3、系统中进入“我的免修申请”,按要求上传申请表和证明资料。申请表需经过导师签字(院系审核意见不用填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系统。同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免修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纸质版),交我学院工办备案(紫金港校区mgm美高梅79906综合楼604室或华家池校区中心南楼543室)。

注:当年应参加社会实践而需办理免修的博士生,须在应参加实践当年办理免修手续。

二、申请其他形式社会实践

1、申请时间:527日至69日;

2、申请流程:

1)申请其他形式社会实践的博士研究生,登录系统,选择“我的其他形式社会实践”;

2)在系统内填写申请表,立项申请书,提交实践单位意见,院系审核意见不用填写

3)纸质申请表和立项申请书、实践单位接收证明,交我学院工办备案(紫金港校区mgm美高梅79906综合楼604室或华家池校区中心南楼543室)。

3、关于考核和总结:

其他形式社会实践的考核和总结参照基地实践要求(须提交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实践总结),另每名博士生须撰写一篇调研报告。

注:选择参与其他形式的博士生须认真填写申请表和实践单位接收证明,学院将严格审核,明确接收单位责任人,落实实践期间实践教育和安全管理。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我学院工办 王黎芳老师:0571-88206443,86971869;陈辰星老师:0571-88981855

 

   我学院工办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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